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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索沃知识产权局将于11月19日开放
作者:佚名 文章来源:网络资源 更新时间:2008-9-16

从2007年11月19日起,科索沃知识产权局将对外开放,即日起即可受理商标、专利以及外观设计的延续申请和/或新申请。

  据Zivko Mijatovic & Partners称,2007年11月19日之前在塞尔维亚和南斯拉夫进行注册的权利人享有续展权。如于此期限之前在塞尔维亚境内提交了申请但未注册的,可以进行重新申请,原申请日为申请日。

  原塞尔维亚/南斯拉夫权利人续展时应提交的文件包括:

  1、 在塞尔维亚/南斯拉夫生效日期证明 
  2、 简易授权委托书。

  根据科索沃知识产权法的相关规定,续展期的期限为自2007年11月19日起的12个月(即截至2008年11月18日,包括当天)

  于塞尔维亚/南斯拉获得的权利如在该期限内无效,则在科索沃境内也将无效。

  另外,塞尔维亚国际注册的受理方式尚未明确。

  从2007年11月19日起,科索沃将成为独立的知识产权管辖区,所有新申请将不再由塞尔维亚代受理。